“大人听我分辩,我一个人怎么对付得了三百多个土匪,行动之前都已经按照陕甘总督任伯源的布景,一切都是按照既定的方针行事的,陕甘总督任伯源不在西安只是一种巧合。也都是那山匪黄大虎多行不义必自毙,咎由自取,在那次剿匪过程中立功的人不止我一个,但真正立功的人却都不是我们西安官府里的人。如果要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就是在秦岭山脉中也出现了一条千年巨蛇,这条千年巨蛇我用以毒攻毒的方式将其消灭在山洞里,估计残体还在山洞中。在除掉那千年巨蛇的过程中,为我歼灭黄大虎这股土匪提供了一个良机,麻痹了黄大虎这个土匪头子。我离开西安的时候,那座山已经被封了起来,专门种植能够消毒的草药,只种不采。”吴强华不想多说,邵华的真实身份还处在保密当中,有意把话转移到那条千年巨蛇的事情上来。
吏部侍郎一边听,一边让吏部记档人把吴强华说的一字不漏地记了下来。吏部侍郎开始考他的文采了。
吴强华赋诗一首,赞送大清王朝,七律绝句。这就已尽自己的所能了,没有任何的拘束,从秦皇汉武,到唐宗宋祖,成吉思汗的横跨亚欧大陆,没有一个朝代能与大清王朝相提并论的,用诗贴切,文采斐然。
原来吴强华还有点拘束,这一放了开来,神采奕奕,好象在与一起共事的人在闲谈,五个悠闲信步在宫殿之中,要说曹植七步成诗,吴强华可是只走了五步。
赋诗不难,难的是才思敏捷,信手拈来,吏部侍郎等三人满意了,接下来就是书画。
书画不是殿试的内容,但康熙皇帝和吏部是想考考这位被直隶总督任伯源荐举上来的开封直隶州知州吴强华到底有多少才华,是不是像直隶总督任伯源说的那样多才多艺。
两个小太监抬上来了一张书画桌,让吴强华先书后画,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任其吴强华临场发挥。
吴强华镇了镇宣纸,开始挥毫了,用楷书体书写了一篇散文诗歌,大明皇朝衰败的必然,赞美大清入关以来给华厦大地带来欣欣向荣的景象。
吏部侍郎走到旁边一看,字体工整有劲,好象这篇散文诗歌曾经那里见过,但一时没有想起。
吴强华又开始画了,他看台面上的纸张,向旁边的太监要一张六米长幅宣纸,挥毫泼墨在五尺长幅上画了起来,很快一幅工笔画《大清山河画》展现在大家的面前。
三山五岳,长江,黄河,长城内外的大清山河长幅画卷,这寓意不言而语了,但这长幅工笔画让大家异口同声地赞誉了起来,就连吏部侍郎也自愧不如,那是朝中的书画大圣。
龙椅后面的长帘拉开了,康熙皇帝走到了金銮殿前,两个小太监把大清山河长幅画卷拿来到了康熙皇帝面前,康熙皇帝点头称赞,开金口了。“爱卿,汉文化是优秀的文化,为什么当今的汉文化人中刮起了一股风,不服我们大清朝的统治,既然是优秀的文化,应该是大度,包容的,而不是狭隘的,只要是能给中华大地带来兴旺发达的,人们能够安居乐业的,都应该能被扩大人民所接受的。”康熙皇帝亲自向开封直隶州知州吴强华提问道。
吴强华看到了康熙皇帝的尊容,见康熙皇帝在问自己,不由地回答“皇上英明,汉文化是优秀的文化,但并不是所有的汉文化人都是优秀的,更有些就算不上汉文化人,不知道汉文化的真谛是什么,汉文化是不分民族的,汉文化能够包容少数民族,也希望被少数民族所接受。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意为满清人从汉人中夺取了天下,这是一种误解。明朝亡于闯王李自成,大清是从闯王李自成手上接过来的,这是其一;并不是所有的汉文化人都是这么想的,有些人是借着这个话题,利用汉文化人对前明的思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三藩平西王吴三桂,靖南王耿精忠,平南王尚可喜不就是这样的人物吗,还有现在江湖上经常出现的什么朱三太子的传言,这是其二;其三,其实很多的汉文化人都知道明王朝已经朝纲松驰,忠良不分,老百姓生活在苦不堪言之中,已经到了改朝换代有时候,如果真的让闯王李自成坐稳了天下,那又能是怎么样,大顺刚成立就开始杀忠良,手底下的将领开始掠夺老百姓的财物,当年起事时的口号都已经甩掉到了脑后,闯王李自成可是真正的汉人啊。”吴强华列举了三个方面。
康熙皇帝又把吴强华的那篇散文诗歌看了起来,问“爱卿,这篇散文诗歌是你写的吗,你没有这种经历,写不出这样的散文诗歌啊?”
吴强华也够胆大了,又不敢直言“皇上英明,这篇散文诗歌不是臣所写,我没有这么复杂的生活经历,写不出这样的散文诗歌,只是在书法的时候,借用了一下。”这篇散文诗歌是吴强华在看朱宝庆案卷的时候看到,是朱宝庆所写。
“爱卿,那这篇散文诗歌是谁所写,很有见地,文采也不多见。”康熙皇帝问他。
“皇上宽恕臣之罪,臣不敢说,不能说。”吴强华顿时跪倒在地,毕竟面对的是皇帝,稍有不慎就会引来杀身之祸。
“朕恕你无罪,必须如实道来,有什么隐情但说无妨。”康熙皇帝让他如实地说出来。
吴强华也不是有意这么做,确实不想在康熙皇帝面前把朱宝庆的冤案说三道四,在考书法的时候随感而把朱宝庆写的那篇散文诗歌写了出来,想不到弄巧成拙,但已经到了这个份上,不说已经不能了,那是欺君之罪,无耐,吴强华把自己知道的朱宝庆案情一一说了起来,其中有很多处的疑点也都说了出来。
吴强华这一说,那吏部侍郎一下子就想了起来,说曾经确有其事,也有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