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茗子同志,作为三阳乡综合治理的副书记,她一直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多年来,她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追求卓越的胆识和气魄,展现了对工作的热爱和对创新的执着,她为三阳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文明建设的三大领域做出了贡献。
她以坚定的原则和公正的态度,勇敢地承担起治理的责任,不偏不倚,公正执法。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推进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了辖区的安宁与稳定。在她的带领下,全乡积极开展“平安三阳”建设活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自觉性,为三阳的经济发展营造了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在民政、老区、扶贫等分管工作中,她始终心系群众,将群众的冷暖放在心头。她以对农民群众深厚的朴素情感,频繁深入田间地头,深入了解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慰问老党员、军烈属和贫困家庭,关心贫困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农民心中。
2004年,她成功落实了1217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争取并发放了64.4万元的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其中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覆盖了230人,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她还组织实施了造福工程,帮助宝村、松村和卞楼村等偏远贫困的自然村农民搬迁至公路沿线,并争取了6万元的补助资金,解决了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在省定贫困村一湖里村的扶贫工作中取得了显着成绩。
2002至2004年间,她争取到70多万元的扶贫资金,完成了溪白村至湖堡村的道路整修、湖里小学的加层修缮、村道水泥路铺设等项目。她积极推进湖堡村小型水电站和湖里村通往虎坝乡的公路建设等两个项目。
2002年,她被宁德市委市政府评为“八七”扶贫攻坚先进个人。她始终认为权力属于集体,荣誉属于团队,利益属于群众。在班子团结协作方面,她始终保持着“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工作精神,坚持找准定位,尊重党委的决定,尽责而不争权;相互信任,谋事而不谋人;相互补位,推功而不委过。在项目工作中,她担任主要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出谋划策,协调各方关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并在项目落实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具体细致工作,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多年来,她全身心投入工作,无私奉献,忘我工作。她家中有70多岁的公婆和刚满一周岁的小孩。由于工作繁忙,她常常无法照顾体弱多病的婆婆。为了不影响工作,她将刚满5个月的孩子带回单位上班,并说服母亲到单位来帮助照顾孩子。工作繁忙时,她常常无暇顾及孩子。
2004年4月3日,湖里村发生森林火灾,她立即赶往现场指挥扑火,一去就是10多个小时,回来时已是凌晨,第二天因感冒发烧无法照顾孩子。9月份的一天,溪门村因台风出现山体滑坡险情,她闻讯后急忙放下正在发烧的孩子,连夜冒雨赶往现场,带领工作队上山排除险情,帮助疏散受险情威胁的群众。直到深夜归来,看到因哭泣而累得睡着的孩子脸上挂着泪珠,她心中充满了心疼和内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