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周云要做的就是把对方提出来的观点全部驳倒。
而事实证明,他做的很不错。
被告提出来的两个观点,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说纯粹是平时习惯这么做了,所以这会就直接那么说了。
要不然总不能说那边的仨人不懂法吧,这话可不兴说。
另一个相对来说还算行,只是这又说明另一个问题,对方根本没有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商业秘密”这个规定给吃透。
单单有商业秘密可不够,不足以说明问题,只能说明一点,那就是这些人已经习惯了用这样的方法应付人,所以对于行政诉讼没有学到家。
而且在这里,周云可是给对方挖了一个坑的,只是不太清楚对方会不会往里跳。
现在,对面的三人已经顶不住了。
“身为工作人员,连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都没有学通,就敢出庭……”
眼见某人说的越来越离谱了,审判长再次敲了敲法槌:“咳咳,那个原告代理人,还有没有其他要补充的?”
这周律师是吃了火药嘛,案子早就能赢了,但看他那架势是直接冲着对面这三人去的。
没必要,真没必要,你们之间又没什么仇,何必要这么说呢。
周云闻言也只能强行刹车,脸上带着几分意犹未尽道:“我这没什么要补充的了。”
对面,银杉区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的段若谷抹了把汗,有那么一瞬间,他感觉自己又回到了以前的大学课堂上,上面的行政法老师正在喷着唾沫骂人。
看来确实是倦怠了,居然连这方面都没有考虑到,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方说的也是对的。
审判长又开口道:“被告,你们这边呢?”
段若谷赶紧道:“没了,我们没有什么要说的了。”
审判长随即敲响了法槌:“好,本案现在休庭。”
休庭了,周云施施然地收拾好了东西正准备起身走人,结果就在这时他发现被告席上的一个工作人员走了过来。
“你好,请问有什么事吗?”周云满脸矜持道。
走过来的工作人员正是段若谷,这会儿面无表情道:“周律师,您这行政诉讼的水平真的高啊,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周云笑了笑道:“哪里哪里,也就法律界顶尖水平吧,马马虎虎。”
这一句话瞬间把段若谷给整不会了,他都不知道对方到底是不是在谦虚,黑脸都给弄白了。
所以只能随便说了两句然后走了回去。
周云一脸无所谓,收拾东西直接走人,要什么谦虚,我这说的是事实而已。
而在另一边,被告席上,三人正在商议。
“谢主任,您这边估计也看出来了吧,这个官司咱们应该要输了。”
段若谷开口道。
教育部门过来出庭的谢主任闻言叹口气道:“看出来了,但也没用啊,这根本不是一个水平的,那周云真的不一般。”
可以说双方就不是一个段位的。
段若谷同样无奈道:“这个当然,人家水平高。”
谢主任闻言诧异道:“你有什么好办法吗?”
旁边段若谷的同事也有点惊讶,平日里在单位不显山不露水,难道这段若谷也是一个高手?
这么长时间相处他居然没看出来?
段若谷摇摇头:“我能有什么办法,我的意思是,找一个擅长这方面的律师做个咨询吧,要不然根本没法弄。”
案子现在不能输,因为一旦输了,对方就可以直接拿着公开的信息起诉。
到那个时候证据充分,法院没理由判输。
其他两人点点头,目前只能这样了,尤其是谢主任这边,这稍微弄不好,他们领导就可能会出名了。
毕竟现在谁都知道,周云做完案子后会习惯性的发网上。
虽然拖欠工程款的事各地都有,但周云发出去的效果可真的不一样。
三人离开法院回到单位,谢主任将情况汇报给了领导,领导闻言也是一个劲地叹气。
现在只能找一个水平高的律师来了,不然二审肯定没戏。
谢主任多番打听,你别说确实找到了一个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是魔都的一个大状,名字叫岳夏岚。
司法局办公室内,负责行政复议的段若谷三人又坐在了一起,今天他们要通过互联网会议的形式向魔都的这位岳律师做咨询。
视频接通,谢主任首先笑着打招呼道:“岳律师您好,我是谢建设,咱们之前通过电话,相关资料我也给您发过去了。”
与此同时,魔都天逸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内,今年四十三岁年富力强的律所高级合伙人岳夏岚化着精致的妆笑道:“谢主任您好。”
“情况呢我基本上了解了,那位周律师的行事作风我也听说过一二,不过也确实没想到他会在庭审中那么的……疯。”
两边就这么随便聊了几句,然后岳夏岚开口道:“从你们说的情况来看,一审你们肯定是输了,证据完全没用,被对方碾压。”
“所以二审一定要抓住了,绝对不能输。”
“那位周律师的水平很高,这个我承认,但他不应该在庭审中把那些话都说出来,所以,我们要想赢,只需要反其道而行之!”
听到这话,视频前的谢主任三人顿时脸上浮现了喜悦。
“岳律师,您说怎么个反其道而行之呢?”
视频中,岳夏岚满脸自信道:“周云在一审中反驳你们商业秘密的理由是什么,是说,单纯是商业秘密还不够,还必须得证明,公开这个信息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才行!”
“那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只要我们能证明这个信息公开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那案子是不是就能赢了?”
谢主任三人闻言顿时愣住了,好像还真是这样。
但很快段若谷便开口道:“岳律师,这个不好弄啊,你看周云之前都说了,说这个案子的第三方是康得建筑公司,而这家公司已经注销快十年了。”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可能证明公开信息会对第三方权益造成损害呢?”
岳夏岚笑道:“是,公司注销快十年了,那以前的公司老板还活着吧。”
“公司虽然注销了,但债权,也就是那笔工程款还在,你们教育局还没有给,对不对?”
谢主任下意识地点点头。
岳夏岚随即道:“好了,你们没给,那么理论上来说这笔钱就应该属于康得公司,因为它才是合同上的承包人,是不是啊。”
“按照我们国家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之后,剩余财产是要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
“债权是什么,同样是财产,那按道理来说就应该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也就是说这笔工程款理论上是要归康得公司股东所有的。”
“周云不是喜欢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嘛,好啊,这条例的第三十二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到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那好了,只要把那个老板找出来,你们给出个征求意见书,然后让他出具一份不同意公开的意见书,理由就是,公司的债权现在归他,如果公开会损害到他的利益。”
“这事,是不是就妥了?”
谢主任三人听得人都有点麻了,不是,还能这么玩的吗?
这就是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来解决的,公司那个法人虽然死了,但之前别人欠公司的钱还在,这个钱属于公司的股东。
那好了,这个第三方就从公司变成了自然人,所以只需要这个人出具意见书,那程序就没问题了。
弄明白之后,谢主任疑惑道:“岳律师,那老板怕不会同意吧,这样一来对方就可以告那个老板了吧?”
岳夏岚笑道:“你是说对方告那个股东要钱是吧,他凭什么告,公司欠的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凭什么承担?”
岳夏岚大概解释了一下,表面上看起来这不合理,但其实就是玩的一个讼棍手段。
行政信息公开中,只要相关第三方不同意且有合理的理由,注意是合理理由就行,那行政机关就不用公开。
说白了就是一个权重的问题,只要是相关第三方,只要能有合理理由说明可能会影响他的权益,就不用公开,注意是可能!
而如果真的要较真,说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和债权怎么弄怎么分配,那就要找出之前的清算报告来,看看这个公司注销清算程序是不是有问题。
而注销清算报告一般保存多久,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来看,正常是十年。
“你们说这公司注销快十年了,我之前算了一下,其实不是十年,是已经超过十年了。”
“就不用说诉讼时效了,单单是证据他们都找不到,清算报告都没有,他们拿什么起诉?”
“然后你们再给这老板一点小工程什么的,他肯定愿意帮忙,这也不是伪证,理论上那个债权确实可能归属于他。”
这一刻,谢主任只有一个想法,和这些律师们打交道时间长了容易折寿……